2008年5月30日

 

当恋爱遇上合约精神

上回讲到婚姻不该合约化:凡事讲条件、有时限、会留力;但怎样才可以知道两人是否适合在一起呢?难道不该先试一试相处,看看是否适合才决定委身吗?难道合约制度没有可取之处吗?

非也!合约制度之所以在商界沿用多时,自有其功用与价值;若借其精神,用在恋爱阶段,借以给双方机会去评估、改进和协调,也是个不错的做法。

合约精神1:公开列出条件与期望
若你问一个人为何会被另一个人吸引,他可能给你一大堆理由。若能花点时间心思,问问自己对未来对象的要求,就不至浪废时间在不合适的人身上。若你期望对方不烟不酒、不沾夜生活,相信你不会花时间留连兰桂坊,奢望在那里密识可深交的人。若你期望伴侣与你要有共同信仰,就不会对持不同信仰者着意留神,即使对方有些特质很吸引,在投放感情前也会审慎考虑,额外小心。在畅销书《两次约会见真章》Two Dates of Less 中,作者 Neil Clark Warren 就教读者如何罗列条件,以免浪废时间感情。

合约精神2:在有限时间内全力以赴再作评估
订明合约时限有助预计工作进度,评估成效,以便作出调整和配合。男女双方在表示好感之后,也可以订出长短合宜的观察期,分享对关系的期望、价值观、处事方法等,观察期过后再探讨情感的满足度,调节对关系的期望,再订下第二阶段的观察期,期间努力协调,改进双方有待改善之处,再作第二阶段评估,如此类推,至双方决定同意步入恋爱阶段。

合约精神3:留力留情留后着:不是恋人也不会变仇人
「称呼」与「身份」该与感情的深浅及委身的程度成正比;朋友、好朋友、恋人、未婚夫妻与配偶当然也标志著不同阶段关系的深浅与成熟程度;关系越深在责任上承担越大,所以当关系尚未成熟却在行为上超越合宜的界线,例如婚前性行为,大额借贷、或过份背负所应承担的责任,都是令双方明知不合却又不能洒脱地分开的原因。

所以在恋爱的过程,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与距离去看清大家的本相,评估双方是否适合走一世的路是十分重要;婚前过份亲热紧密,都只会令视线糢糊,妨碍作出合宜理智的决定。

善用合约精神
双方尝试过、努力过、协调过……即使最终分开,都只因「不合」而非「不好」;分开是给双方有机会寻得更合适的人,也透过之前的交往,装备自己成为更合适的人。纵然分开也可以留下祝福而非咒诅。

恋爱—不一定会成功,却必会使人成长成熟。正因为结婚是个不能错的决定,观察与恋爱期的交往更要小心谨慎。

善用合约精神,双方在委身前可公平公开地从价值观、期望、情感满足度、沟通信任度、开放亲密度、相聚空间度等多个层面作多角度的评估,才决定能否委身一世,相信经过如此慎思的过程,出错的机会就相对较低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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